贵州大学超岗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定
(试行)
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贵州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,解决无岗位职数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问题,特制订本《规定》。
第二条 满足《贵州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(2016~2020年)》中“领军人才”、“杰出人才”、“学术学科带头人”及“新锐学者”四类高层次人才要求者可超岗引进。
第三条 属于《贵州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(2016~2020年)》中“优秀博士”者,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能超岗引进:
(一)自然科学类
1.在SCI按学科归属所在区域Q2、Q1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(以JCR分区为准),或在相应水平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(由学术委员会界定);
2.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影响因子7.0及以上SCI论文,或在SCI一区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;
3.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,且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3.0及以上SCI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SCI二区论文;
(二)社会科学类
1.发表CSSCI论文5篇,其中一级学术期刊2篇及以上;
2.获省级优秀博士论文并发表CSSCI论文3篇及以上;
3.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2项及以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。
第四条 本规定由校人事处、科学技术研究院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。
第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