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大学超岗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定(试行)
发布时间: 2016-12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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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大学超岗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定

(试行)

 

第一条  为进一步做好贵州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,解决无岗位职数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问题,特制订本《规定》。

第二条  满足《贵州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(20162020年)》中“领军人才”、“杰出人才”、“学术学科带头人”及“新锐学者”四类高层次人才要求者可超岗引进。

第三条  属于《贵州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(20162020年)》中“优秀博士”者,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能超岗引进: 

(一)自然科学类

1.SCI按学科归属所在区域Q2Q1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(以JCR分区为准),或在相应水平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(由学术委员会界定);

2.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影响因子7.0及以上SCI论文,或在SCI一区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;

3.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,且以第一作者发表13.0及以上SCI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SCI二区论文;

(二)社会科学类

1.发表CSSCI论文5篇,其中一级学术期刊2篇及以上;

2.获省级优秀博士论文并发表CSSCI论文3篇及以上;

3.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2项及以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。

第四条  本规定由校人事处、科学技术研究院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。

第五条 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